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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挪车 蚌埠法院:构成危险驾驶罪

发布时间:2026-08-07 18:01浏览次数:来源于:

新安晚报   安徽网     为了方便妻子驾车,霍某某醉酒后将车子挪出停车位,却与他人发生碰撞。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霍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1年2月,被告人霍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蚌埠市新昌南路与兴中路路口西南角人行道内,由西向北短距离倒车时,所驾车辆左侧刮到一辆头南尾北停放的小型轿车右侧后部,造成两车受损。

经人报警后被告人霍某某在现场等待,民警现场勘查后,将被告人霍某某带往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集血样备检。2021年2月28日,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霍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5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霍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霍某某醉酒后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碰撞,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霍某某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霍某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霍某某系醉酒后驾车系短距离挪车,可酌情从轻处罚。

彭培培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李勇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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