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产品中心

智能终端处理器 智能云服务器 软件开发环境

新闻中心

关于我们

公司概况 核心优势 核心团队 发展历程

联系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主页 > 新闻中心

蒙城一男子称行贿可改判决 谋取不当得利被判返还

发布时间:2026-08-07 18:09浏览次数:来源于: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蒙城县一男子李某称自己在法院有熟人,可以改判一审判决结果,向吴某某索要2.55万元行贿,但未办成事,又不归还钱财。吴某某报警,并向法院起诉,李某返还了部分钱财。日前,蒙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吴某某不当得利人民币155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某某弟弟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吴某某弟弟提起上诉,李某告诉吴某某,自己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熟人,可以通过行贿在中院改判离婚,向原告索取25500元,后因中院没有改判准许其弟弟离婚。吴某某向派出所报案,李某返还5000元,并承诺退款。后因李某不继续退款,吴某某向法院起诉。

在庭审前,李某退还了5000元,尚欠15500元至今未还。

法院认为:取得他人财产要基于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被告李某向原告吴某某索取钱款既无合同的约定亦无法律的规定,实属不当得利,原告请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吴某某不当得利人民币15500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朱庆玲

编辑:陶娜

下一篇:亳州通报五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刑责
上一篇:六安:大妈车内摔骨折 法院判公交公司赔偿2万余元

咨询我们

输入您的疑问及需求发送邮箱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