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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男子闯进法庭掀桌还骂法官 被处15日司法拘留

发布时间:2026-09-29 09:34浏览次数:来源于: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掀翻法庭桌子,还当庭辱骂威胁法官,昆明这个男子“嚣张”得有点过头……7月5日,记者从昆明盘龙公安分局获悉,打砸法庭、藐视法律权威的男子苏某某被法院处以15日司法拘留决定,目前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男子掀翻法庭桌椅

  5月30日,对不满离婚判决的庭外人员苏某某径行闯入盘龙区法院水源保护区法庭的审判现场,不听审判人员劝阻的他,掀翻原告席、被告席的桌子,并大声辱骂法官,威胁要杀死法官。

  苏某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审判秩序,妨碍了诉讼活动。法庭立即向盘龙公安分局滇源派出所报警。

  盘龙公安分局滇源派出所7名民警在所长张红的带领下迅速赶到,控制了苏某某,同时进行了拍照取证、指认现场等工作,将苏某某带至派出所,使法庭恢复了正常。后两民警又配合法院干警将苏某某押送至盘龙区法院。

苏某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基于苏某某的恶劣行为,盘龙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苏某某作出了15日的司法拘留决定。

  承办法官介绍,在此次事件中,苏某某当庭打砸,藐视法庭纪律、法律权威,侮辱、威胁法官之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符合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接受法律的惩处。

  记者还了解到,在苏某某被司法拘留期间,盘龙分局安排刑侦大队技术民警勘验现场,调取监控视频,办案民警对在场人员逐一询问,调查取证。最终认为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予以刑事拘留,并报请盘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送至盘龙区检察院,确保了在诉讼活动中准确高效地执行法律。

  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已被盘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2、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场所,神圣不可侵犯,不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其他旁听人员、案外人员都应遵守法庭规则,自觉维护法庭秩序,尊重司法权威,望广大老百姓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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